遼寧異見作家鄭貽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200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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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異見作家鄭貽春一案﹐於周四下午由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最後裁決和宣判﹐鄭貽春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沒收有關電腦等。

判決書指鄭貽春在2003年4月至2004年12期間,在境外大紀元等網站先後發表包括《對中共犯罪集團起訴書》等77篇帶有顛覆國家政權內容的文章。並指鄭貽春與境外大紀元網站唐青相勾結,通過電子郵件電話方式,根據唐青的指使撰寫文章﹐與唐青約定稿酬事宜﹐先後收到以他人名義匯來的兩萬元稿費﹐從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

參與旁聽者有來自遼寧省政法委領導、遼寧省高院、營口市公安局及檢察院、法院30餘人,鄭貽春的家屬四人出席。

鄭貽春的弟弟鄭?春向本台粵語組表示,他哥哥聽到判決後表現鎮定及平靜﹐對自己堅持的信念沒有改變﹐家人對其表現很讚賞。對於鄭貽春被判入獄七年﹐家人認為對他不公平﹐因為憲法賦與人民有言論自由及人權﹐不能以言入罪。

在法庭上鄭貽春明確表示要上訴。高智晟律師將為其做辯護。

鄭貽春現年四十六歲,畢業於大連外語學院,後於營口市外語學院任教。他經常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針砭時弊。去年十二月,營口市公安人員拘捕鄭貽春,並搜查其住所,把個人電腦和手提電話等物品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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