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明被武漢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200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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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明1998年在北京的一個新聞發佈會上。(法新社)

武漢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三上午以“組織和領導恐怖組織罪”判處彭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起訴書表示,從2001年開始,彭明在互聯網發表文章,並且撰寫了一本名為”民主工程”的書,宣傳鼓動以暴力推翻中國現政權。此外,法院還判處彭明綁架和擁有偽鈔的罪名成立,他同時被罰款35,000元人民幣。

宣判時彭明的律師和親屬在場。宣判後,彭明表示,不準備上訴。他認為中國司法當局將他從緬甸引渡回國是非法的,而指控他的理由不充分,運用的法律不適當,沒有任何公正可言。居住在美國三藩市的彭明的妹妹彭星向本台表示,此次宣判事先沒有通知律師,而彭明現在的身體狀況很差。

彭星還說,雖然中國不講法制,但她認為還是應該上訴。

現年49歲的彭明曾任北京《企業之友》雜誌社社長、航空航天部航空通用電器集團總經理、北京城建集團董事長等職,後任中國發展新戰略研究所所長,1998年6月他與一批異見者一起在北京發起"推進中國綠色發展進程和民主憲政建設"的政治組織"中國發展聯合會"。四個月後,被中共宣布為非法組織,並以"嫖妓罪"為名將彭明拘捕,判勞教一年半。

彭明獲釋後,經東南亞逃往美國,繼續從事民主活動。2004年5月他以涉嫌“持有、使用假幣” 在緬甸被捕,並被引渡回中國。據香港傳媒引述消息指,彭明是到緬甸策劃對中共政權實施行動時,被中國安全部門與緬方配合誘捕的。消息人士形容事件與另一海外民運領導人、"中國民主黨"組織者王炳章2002年初在越南被誘捕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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