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明被武汉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05.10.14

彭明1998年在北京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上。(法新社)
武汉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三上午以“组织和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彭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起诉书表示,从2001年开始,彭明在互联网发表文章,并且撰写了一本名为”民主工程”的书,宣传鼓动以暴力推翻中国现政权。此外,法院还判处彭明绑架和拥有伪钞的罪名成立,他同时被罚款35,000元人民币。
宣判时彭明的律师和亲属在场。宣判后,彭明表示,不准备上诉。他认为中国司法当局将他从缅甸引渡回国是非法的,而指控他的理由不充分,运用的法律不适当,没有任何公正可言。居住在美国三藩市的彭明的妹妹彭星向本台表示,此次宣判事先没有通知律师,而彭明现在的身体状况很差。
彭星还说,虽然中国不讲法制,但她认为还是应该上诉。
现年49岁的彭明曾任北京《企业之友》杂志社社长、航空航天部航空通用电器集团总经理、北京城建集团董事长等职,后任中国发展新战略研究所所长,1998年6月他与一批异见者一起在北京发起"推进中国绿色发展进程和民主宪政建设"的政治组织"中国发展联合会"。四个月后,被中共宣布为非法组织,并以"嫖妓罪"为名将彭明拘捕,判劳教一年半。
彭明获释后,经东南亚逃往美国,继续从事民主活动。2004年5月他以涉嫌“持有、使用假币” 在缅甸被捕,并被引渡回中国。据香港传媒引述消息指,彭明是到缅甸策划对中共政权实施行动时,被中国安全部门与缅方配合诱捕的。消息人士形容事件与另一海外民运领导人、"中国民主党"组织者王炳章2002年初在越南被诱捕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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