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人士郭起真被控覆罪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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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滄州維權人士郭起真,被指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判刑4年。河北省高院終審維持原判。郭起真及家人均表示不服,聲言會申訴到底。

滄州中級法院於去年10月中,裁定郭起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處有期徒刑4年,他不服裁決,向河北省高級法院上訴,高院於周五宣布維持原判,即判處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到法院聽判的郭起真妻子趙長芹表示,有關的裁決由高院委託滄州中院向郭起真宣布,歷時約10分鐘就結束,郭起真亦隨即被押回看守所。趙長芹說,高院的判決主要仍是按照中院的指控依據,指郭起真發表文章,涉及顛覆國政權的言論。趙長芹認為丈夫因揭露地方官員的腐敗,遭打擊報復。郭起真及家人都不服終審裁決,一定會申訴到底。

趙長芹說,郭起真在2006年初曾從高處摔下,致右腿骨折,經醫院治療後,現仍有鋼釘留在腿內,至今未取出。由於腿傷及看守所的環境惡劣,郭起真消瘦了很多。

郭起真的好友綦彥臣亦有到法院聽判但不獲准入內,他估計當局會在下周一把郭起真轉往監獄服刑,最大可能是位於石家莊北郊的河北省第四監獄,因該處主要囚禁政治犯。

記者致電河北省高院負責審理有關上訴的審判長袁四群,她表示部門規定不能接受媒體的採訪。

49歲的郭起真曾經於2000年在天網尋人事務所做義工,多年來,一直從事民間維權的工作。1994年因與前上司發生爭執被強制開除工職後一直上訪,至今不但未能得到解決,更不斷遭受當局的迫害及打壓。去年6月被當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拘捕。(姬勵思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