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利誘被判刑的環保人士曾建余不要上訴


2007.02.16

曾任四川省瀘州市人大代表的環保人士曾建余被控涉嫌詐騙,在秘密審訊下裁定罪成判刑兩年半。當局向其家人提出以房子及工作為交換條件,要求他們不要提出上訴。曾建余及家人不為利誘所動,決定上訴。

瀘縣法院於上周四早上裁定曾建余“詐騙”罪成,判刑兩年半及罰款一萬元。當日下午家人才獲通知有關的裁決,並於翌日告知律師裴家勤。裴家勤向法院查詢時被告知是曾建余不請律師,要自己辯護。

曾建余的妹妹曾麗與律師於周四前往瀘州看守所見曾建余,但家人卻不准進入。曾麗表示,事後律師告知,曾建余在見律師時情緒很激動、很氣憤,他告訴律師,從來沒有說過不請律師,是當局非法剝奪律師為他在一審出庭辯護的權利,他只好採取絕食抗議,爭取與律師見面。但律師與曾建餘會面10分鐘後,遭看守所的人員強行終止。律師提出強烈抗議亦無效。

曾麗說,當局不斷向家人施壓,威脅他們不能向外透露案件,最近又向家人承諾只要曾建余不上訴,日後可以給他一套房,及優先為他兒子安排工作。不過,曾建余堅決要上訴,律師把上訴狀遞交與瀘縣法院。曾麗又說,哥哥是被冤枉的,而法院的做法明顯就是侵犯人權。

記者致電曾建余的律師裴家勤,但他不願意作任何回應。

記者又曾多次致電瀘縣法院及瀘州看守所,但都無人接聽。

關注事件的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負責人黃琦批評瀘州司法當局秘密審判曾建余,是嚴重違法的行為。他呼籲有關部門必須行使監督責任,立即依法宣佈瀘縣法院對曾建餘的一審判決無效。

曾建余在1992年當選瀘州市人大代表,並於1997年連任,一直致力保護環境及維護公民權益。2001年他被當局以“詐騙罪”判刑一年,於2002年9月出獄。近年,曾建余就江北火電站非法徵用農地及污染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調查,並就此發表報告,引起各界關注。去年12月初,國家環保總局確認江北火電站是全國十五大污染源之一。曾建余於去年12月中突然失蹤一周後,當局才通知家人已對他刑事拘留,並於12月25日,以涉嫌“詐騙罪”將他正式逮捕。(姬勵思報導)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