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高等法院批准中國航油延長六個星期進行重組債務


2004.12.10

新加坡高等法院原先的裁定今年12月13日為中國航油重組債務的最後限期﹐但經過中國航油母公司的代表律師在聽證會上辯詞後﹐高等法院於周五裁定﹐批准中國航油重組債務期可以延長六個星期﹐評論認為﹐延期重組無異為中國航油提供了一線生機。 高等法院除了裁決中國航油有多六個星期的時間來重組清還債務的計劃外﹐必須在六個月內召開債權人會議﹐與債權人協商清還債務事宜。

周五出席法院聽證會的代表律師﹐除了中國航油的代表律師外﹐還有被中國航油拖欠債務的日本三井能源風險管理公司﹐三井住友銀行以及英國柏克萊資本等的代表律師。

與此同時﹐新加坡警方傳召了被停職的中國航油總裁陳久霖進行了兩天的調查﹐並商討中國航油母公司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出售中國航油(新加坡)的控股權來清還債務。調查人員同時想瞭解﹐陳久霖為什麼會在2004年11月12日仍然向股東表示中國航油2004年的利潤將高於2003年的總業績﹐其實當時的中國航油已虧蝕了二億三千二百萬美元。

部分業內人士也指出﹐這次事件有一點牽涉內幕交易的味道﹐在中國方面﹐中國航油的母公司-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也指出﹐中國航油有違規的地方﹐報道引述該公司副總經理兼高級會計師海連成的話表示﹐違規之處包括中國航油做了“國家命令禁止不許做的事”﹐並從事了場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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