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娛樂業協會拒絕接受對卡拉OK版權費的收費標準


2006.11.21

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發表聲明,表示不會接受國家版權局對卡拉OK版權費的收費標準,認為未能解決有關版權問題。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國家版權局在本月9日頒佈了對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標準,每天每間包房12元人民幣,而將廣州列為收費試點城市。

由廣州市卡拉OK經營者組成的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發表聲明指,對收費標準仍然存有疑問,其中包括,收費後能否解決,著作權人與卡拉OK經營單位之間的法律糾紛。收費標準在制定前並未徵詢業內的意見,只是單方面強制要求有關方面去實現,作為沒有法律主體資格的中國音像管理協會已經超越了它的職能範圍。收費標準以統一的形式進行,不分時段﹐地勢,對於規模小﹐非發達地區的經營者是不公平的。業者認為卡拉OK除了晚上的時間以外,開放率比較低,而即使在晚上,亦不可能達到100%,所以收費並不合理。

但有廣州市民認為,卡拉OK的經營者應該亦有能力支付版權費,但是費用就不應該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另外﹐該協會表示,現在不接受收費標準,並不是抵制繳納版權費,只是在法律法規問題解決之前,如果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在廣州地區展開收費,協會將保留通過法律手段保護合法權益的權利。(魏紫軍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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