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拒絕受理章詒和控告新聞出版總署案
2007.04.27
北京女作家章詒和圖透過司法途徑,保障出版自由的權利再度落空。她先後向北京中級和高級法院控告新聞出版總署無理禁書均不獲受理。不過,章詒和透過代表律師明言會繼續訴訟,不會放棄。
代表北京女作家章詒和提出行政訴訟,告新聞出版總署無理禁止再版著作《伶人往事》的律師浦志強對本台謂,本月十八日,他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入稟控告新聞出版總署後,按行政規定,法院須在七天內回覆,但是,在廿五日即最後期限的當天,法院仍沒有任何回覆,於是,他依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往中級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即高級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興訟。
可是,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在本周四向他們解釋,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起訴國務院部級機關應當到中級法院立案,再者,司法解釋的效力比不上法律,又欠缺操作性,因為七天的期限實在無法落實,而且行政案件非比尋常,法院也處處受制於政府,公民告政府有很多制約,法院不好處理,故拒予受理,案件須交回中級法院審理。
浦志強謂,對於法院沒有明確說明拒絕受理,感受不好。他說,法院太可憐,令人看不起,因為它們應該受理該案,即使不受理也該明明確確的說出來。再者,法院對是案受理或不受理,根本不涉及什麼司法解釋,亦沒有超越法律規定,而法律容許原訴人可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向該院的上一級法院直接提出起訴,這是保障公民的權利,但是,它們沒有執行,令他感到失望。
對法院的決定,作家章詒和不願多談,不斷著記者與其代表律師浦志強聯絡。浦志強指,章詒和感到無奈,因為聽罷法官的說話後,只感到連法律也不能給予保障。
不過,浦志強謂,他們稍後會商量如何跟進。他更用肯定的語氣說,不會放棄。
曾在中國出任法官,現任中大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計劃研究員王友金對於高級人民法院法官的說法,並不認同,更直指他犯錯。
王友金認為,章詒和的代表律師可向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就該名法官的說法,尋求最終解釋,並且對於現時什麼案件可被列為行政訴訟的範圍,仍未見清楚,故最高法院應同時就相關的定義,清楚釐定。
北京女作家章詒和較早時出版《伶人往事》一書後,新聞出版總署認為著作內容有問題,不許再版。章詒和為此訴諸公堂,不過,至今法院仍未決定是否受理,本台於本周五致電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查詢時,負責人更表示未聞有關個案,著記者數天後再致電查詢。
其實,除章詒和外,另一名同遭禁止再版出書的作者戴煌,他較早時亦同樣透過法律途徑追究新聞出版總署禁書的責任,但法院最後通知他拒予受理。(劉雲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