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兰镇山洪105名学生遇难事件中失职官员受处分
2006.03.06

沙兰惨案发生后﹐一名死难小学生的母亲痛不欲生。(法新社)
据《黑龙江日报》报导,有关部门对黑龙江甯安市沙兰镇特大山洪灾害,导致105名学生遇难事件的10名相关官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甯安市委书记朱乃振、副市长董一万犯有失职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沙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闫东犯有失职错误,给予撤销沙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处分;沙兰镇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黄明君,犯怠忽职守罪,免刑事处罚,给予留党观察工作一年,罢免其沙兰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甯安市人大代表职务;甯安市公安局沙兰派出所所长李作玉,犯怠忽职守罪,免刑事处罚,给予留党观察一年、撤销沙兰派出所所长职务处分;沙兰镇中心小学校长刘丽云,在申报、建设该校教师住宅过程中存在违纪问题,被解除校长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沙兰镇一名村民对本台粤语组表示,对痛失子女的家庭而言,他们的处分太轻,难以接受。
曾经在黑龙江当过教师近十年的陕西维权人士曲建平表示,地方官员对上隐瞒的情况普遍,因此有关当局难以按实情来量刑。 这场世纪特大的洪水及泥石流发生于2005年6月10日,由于牡丹江出现暴雨引致,洪水做成沙兰镇七条村受灾,二万多亩农天被冲毁,灾民人数近二千人,其中沙兰中心小学被淹没,当时校内有近四百名师生。该此事故造成117人丧生,其中105人为学生,但有当地人士声称死亡学生超过300名。当时有村民投诉,是由于有官员漏岗,亦有村民指有官员贪污,导致沙兰中心小学的建筑结构有问题,才导致中心小学受灾严重。
灾难发生后,牡丹江市委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姬励思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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