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一間被判賠償醫療事故受害人29萬
2006.11.23
內蒙古烏蘭浩特市一間醫院為一名16歲的病人注射三種注射液,導致病人死亡。當地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由醫院賠償受害人家屬29萬元人民弊。
據新華社報導,一名16歲的病人,因為打籃球的時候拉傷頸部肌肉,到當地一間醫院治療,這家醫院的一名腦外科主任在沒對病人作藥物敏感測試的情況下,為該名病人注射了利多卡因﹐強的松龍﹐地塞米松三種注射液。病人在注射後短時間內 全身癱瘓,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過當地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死者的死因是由於注射液在身體內急性循環,引致衰竭死亡。一名內地的醫生表示,該名死者有可能在對注射液中的利多卡因產生敏感症狀致死。
法院認為該名醫生在沒為病人做敏感測試的情況下對病人注射三種不同的注射液進行封閉治療,違法了診療操作過程。與死者的死因有直接關係。但是因為該名醫生的行為只是為了履行職務,所以賠償費用由這家當地的醫院承擔。(魏紫軍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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