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富華醫院受害人對司法制度表示失望


2006.12.28

大陸首宗控告深圳富華醫院,使用奧美定PAAG整容失誤的上訴案,被深圳市中級法院指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羅湖區法院重審。事件引起全國近千名受害者不滿,有上海的受害人準備南下聲援。

使用奧美定PAAG修補面容失誤的章小姐,年中時獲原審法院裁定勝訴,深圳富華醫院須賠償二萬多元。章小姐不滿賠償過低,提出上訴要求增加賠償金到廿一萬,最近深圳市中級法院指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羅湖區法院重審。

章小姐得知案件被發回重審時表示感到難以置信,十分失望。她說法院排期審理遙遙無期,加上逐漸難以擔負的訴訟費用,已令她十分吃力,若不是得到各方朋友的支持,也不能撐到現在。章小姐說不明白為何深圳市中級法院要把案件發回羅湖區法院重審。

她說﹕我就是不理解,而且我覺得這個事情令我非常失望,對司法的失望。從我個人打算來說我都不想再打這個官司了,太累了,筋疲力盡。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法院會這樣做,耗我這麼多力氣,拖我,我搞不明白,我只是個老百姓。但現在就說很多媒體和受害者都叫我不要放棄,我本人來講早就想放棄,我討不起這個公道,這個公道要成本,我耗不起,經濟上耗不起。而且法院每一步都在設計圈套,令我防不勝防。

章小姐的代表律師浦志強表示自案件被發回重審後,一切都回到起點。至於何時重審,浦律師說一切都先由法院通知,他也很難說是在什麼時候。他說﹕重新開始了,就等於是二審法院沒一審法院沒判決。他認為是醫療事故的專業問題,應該聘請中介機構來做。法官不知維權知識,所以事實上來講他是用事實不清這個角度發回。法院通知以後就重新開始一審的程序,真是害人不夠。

本台致電羅湖區法院時,接線員工沒有正面回答深圳市中級法院是否已把案件交由羅湖區法院處理﹕“這我不清楚,不知道的。這裡重不重審你看中院怎麼說,中院說發了就發了,沒說發就不發。發回重審話應該有一個交接的,要移送的。發回重審就會重就通知當事人,這我也不知道怎麼時候推下來,我怎知道什麼時候開始,這是業務庭安排的。”

而深圳市中級法院的電話一直未被接通。

據香港明報報導,深圳有線電視網絡在深夜時段仍然有播放富華醫院的整容廣告,此舉引起了許多受害者不滿。另外,一些有到上海富華醫院整容失敗的受害者得知章小姐的案件被發回重審後,計劃南下聲援。(李寶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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