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联邦法院判处郑翠萍三项罪名成立


2005.06.23

现年56岁有“大姐萍”之称的郑翠萍﹐被指控5项罪名﹐纽约法庭的陪审团经过一星期的审议后﹐认定3项罪名成立﹐包括共谋罪﹐其中一项洗钱罪及传递赎金罪﹐合共刑期最高可达35年徒刑﹐但一项洗钱罪的指控则罪名不成立。

至于另一项最为严重的指控﹐劫持人质罪﹐陪审团未能完全达成共识。法官命令陪审团在周四继续审议这项罪名﹐如果罪名成立﹐郑翠萍可能要面临终身监禁的最高刑罚。

代表郑翠萍的律师团表示﹐郑翠萍有罪的活动只是在唐人街经营地下钱庄﹐而不是偷运人蛇。他们辩护称﹐整个案件都是以污点证人不实的指控堆砌而成。其中一个污点证人还是犯有杀人罪的唐人街帮派大佬。

代表律师霍赫海斯尔(Lawrence Hochheiser)说﹐郑翠萍与“金色金色冒险号”偷运人蛇案毫无关系﹐不过唐人街帮派大佬“亚琪”就指证他与郑翠萍于1993成功偷运数百人蛇到波士顿港后﹐赚取了七十五万美元﹐再将这笔钱投资到“金色冒险号”上。

新增评论

请将评论填写在如下表格中。 评论必须符合自由亚洲电台的 《使用条款》并经管理员通过后方能显示。因此,评论将不会在您提交后即时出现。自由亚洲电台对网友评论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各位尊重他人观点并严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