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網網主黃琦一個月內兩度被業主迫遷


2006.06.01

天網網主黃琦接受本台粵語組記者訪問時表示,在上月八日,他被舊居的業主以收回物業自用為理由迫遷,之後在朋友協助下,找到現有的單位,同時作為居所,以及接見求助訪民的辦事處。他與現有單位的業主,簽了兩年的租約。

在周四早上,業主突然通知黃琦,同樣以收回物業自用為理由,要他在十天內搬出,並表示願意依據合約作出違約賠償。黃琦認為,業主是在公安部門壓力下,向他進行迫遷,上一次他被迫遷時,業主同樣以自用為理由收回物業,但稍後隨即將物業放租。他指這種事,在他2000年被捕入獄前經常發生。

黃琦指,公安的做法下三濫,而且對天網的運作造成很大的不便,因為天網很依賴寬頻網絡與外界進行聯絡。而每一次搬家,他都要重新申請安裝寬頻線路,除了要花費數百元重新安裝網絡,亦耽誤了天網的正常運作。他說﹕我家的寬帶上網,要付了幾百元的,搬到一個新地方,又要重新申請,又要耽誤數天,很多時候,除了冤民親自上門,我們亦很需要網絡與各方朋友聯繫,這滋擾很不必要。如果公安認為我們違法,請按法律做事,如果沒有,就不要搞這種下三濫的騷擾。

而本台記者,曾經致電公安部門、前業主和現有業主查詢,都拒絕作出回應,他們都是聽到是記者來電,都採取同一態度,就是隨即收線。

黃琦由1998年開始開辦天網網站,以維權和尋人為主要業務。在2000年六四前夕,他被公安以“煽動顛覆罪”逮捕,在2003年被判監五年。在去年六月三日獲釋,他將舊網站資料重整後,在上月重開天網,並報導中國首宗六四死難者獲賠償案例。而現時天網的伺服器,在上月重開後,就搬到海外。(李建軍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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