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私隐专员公署﹕用户IP及电邮登记资料不受法律保护
2007.03.14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布大陆记者师涛投诉互联网站雅虎违反私隐条例的调查报告﹐报告指互联网用户的IP以及电邮登记资料﹐不属香港私隐条例保护范围﹐因此雅虎并没有违法﹐但认为雅虎香港持控的雅虎中国﹐是在国安局压力下披露师涛的电邮资料。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调查报告指。互联网站向第三者披露用户的IP和免费电邮登记资料,未必一定能确认用户的身份,所以不属法例保障的范围。加上雅虎在中国刑法控制下,无法控制个人资料的运用,因此雅虎香港并无在师涛案违反香港法例。
但私隐专员吴斌指出,在师涛案件中,由于中国的国家机密法律,雅虎香港不可以将师涛案相关资料向私隐专员提供,加上中国当局并没有提供审讯过程誊本及其他证据资料,在单靠判决书的情况下,公署调查的困难相当大。他说﹕根据雅虎中国内部律师的意见,认为有关资料与中国一宗刑事案件有关,而雅虎是不可以提供有关文件的副本。
在报告中显示,私隐专员公署在调查过程中,并无向国家安全部门索取资料,吴斌并无进一步解释。
私隐专员在报告中指出,雅虎香港作为北京雅虎的控股公司,必须为在中国业务的所有行为负上责任。
不过,专员公署提出警告话,香港公司如果因海外司法机构的要求,提供受香港法律保护的个人资料,而当事人被海外司法机构指控的行为,在香港是属于合法,披露个人资料的公司有可能触犯法例。
专员亦在调查报告指,师涛案反映出现行香港私隐条例,对香港设在外地的公司,遇上当地司法机构要求披露资料时定义含糊,建议香港政府研究修例。
而师涛的母亲高琴声表示,她对香港私隐专员公署的报告不感到意外。但她对当局至今不愿意公开案件的详细资料,就强加莫须有罪名在她儿子身上,感到强烈愤慨。她说﹕我们基本上是问心无愧,当局所谓的国家机密是什么机密,为何不公开出来。谁都知道这是有人把一顶帽子扣到我的儿子头上去。
她表示﹐为了求一个公道,她除了会继续上访,亦会继续打官司,向雅虎以及有关当局索偿。
而雅虎美国总公司发言人接受本台记者访问时指,由于管理架构上的限制,美国总公司不能对中国雅虎的运作有决定权,相反香港雅虎就有较大影响力。
湖南《当代商报》记者师涛,零四年向海外传媒披露一份关于六四的内部文件,零五年前被中国当局拘捕,去年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入狱十年。而判决书上指,雅虎香港将师涛电邮和IP资料交予当局,致其入罪,令雅虎受到国际指责。(李建军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