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正在研究規管網絡出版的法規


2007.04.23

中國擬進一步規管網上出版的報紙及雜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向本台承認正研究法則的細節。爭取言論自由的人士認為,當局訂出規管法則是一件好事,此舉可令有關部門有法可依,避免只憑官員個人喜好辦事的惡習。

現時大陸對網上出版管理的依據,都是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取得相應的許可證後便可有權經營網站,毋須按傳統的出版刊物向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申請“刊號”才發行刊物。

不過,根據北京《法制晚報》報道指,新聞出版總署擬起草《互聯網出版管理條例》規定網上雜誌在申請互聯網經營許可證前,必須先向新聞出版總署申請,之後才可取得互聯網出版許可證。報道又指,截至2005年已有逾百間電子雜誌企業提供網上服務。

新聞出版總署發言人丁先生對本台承認,有關部門現正就網上出版的管理包括報紙及雜誌進行研究,但俱體內容現仍未有定案,須待有關文件出現後,才能進一步評論。雖然,他多番拒絕回應何以要進行研究及管理的內容是什麼等等,但是,他指根據一般的《出版管理條例》而言,新聞出版總署有權對出版的內容、形式等進行規管。

《冰點》前總編李大同及輿論監督網站李新德均異口同聲認為,有關消息不會造成很大影響。李新德指出,當局經常就某一些敏感性或批判性文章,以有害訊息為由要求在網內刪除,倘若文章是在博客內發表,他們更不會通知便自行刪掉。所以,他認為必須要有標準,這樣他們便不可胡亂提出刪除的要求。

李大同則認為,現時國內的新聞自由狀況仍處於肢離變化的過程,不過,新聞出版總署監控媒體的能力逾來逾弱。

根據現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指出,互聯網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及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在申請經營許可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而《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已賦予了新聞出版總署監督管理互聯網出版活動,而根據第十七條規凡任何反對憲法或危害國家統一、洩露國家秘密等,均不得出版。(劉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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