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宣布放宽中国企业到港澳投资的限制
2004.09.10
中国商务部公布文件,鼓励大陆企业在港澳投资和开办企业,范围包括贸易、工程、制造、交通、旅游、运输、研究开发、科技等。不论独资、合资、合并、收购,或注资均可。
除了涉及境外间接上市和投资性业务两项须由商务部核准外,其他项目均下放予省级商务部门审批。有关部门须于五天内决定是否受理,然后于十五个工作天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若有需要,可征求港澳办或中联办意见。
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欢迎商务部的决定。他表示,特区政府将公布措施配合新安排。他说:我们与商务部已商讨了一段时期,例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透明度。
据香港传媒报道,这个被称为“民企自由行”的概念由香港贸易发展局,于今年六月向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提出,希望中央政府可以简化手续,方便大陆企业到香港投资做生意。
香港浸会大学财务学系助理教授麦萃才认为,“民企自由行”能否帮助香港经济发展,要视乎政策具体安排,尤其是(内地)企业能否把资金自由进出香港,涉及外汇管制问题。他说:企业到香港成立办事处,甚至进行商业活动,都涉及外汇进出,这是中国最关心的问题,如果外汇可自由出入,便影响了管治。所以问题在于企业能否把资金自由进出、限额多少、那类型企业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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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Radio Free 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