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記者李長青被判處入獄三年


2006.01.26

李長青的妻子鮑曉琳對本台粵語組表示,她是周三接到律師的通知,才得知丈夫已於周二被判入獄三年,事前,法院並沒有通知家屬及辯護律師宣判的日期及地點。她對法院的做法感到意外,但她不願意猜測箇中原因。

鮑曉琳說,獲悉丈夫被判入獄三年的消息時,感到有如一枚炸彈在她頭上爆炸,覺得判刑太重。

鮑曉琳說,得悉丈夫在被判刑後已立即提出要上訴。丈夫的弟弟周三時曾到法院要求探訪李長青,但被拒絕。而李長青的律師莫少平則認為這次判刑是受法律以外的因素影響。

福州日報社採訪部原副主任李長青,2004年間曾協助原福建連江縣委書記黃金高上書人民日報,反映連江縣的貪污腐敗情況,其後於去年二月被福州市公安局正式逮捕。

當局原本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提出起訴,但去年底又指他曾於2004年9月向海外網站發放福州市出現登革熱症的消息,最後當局改控他編造及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的罪名,福州鼓樓區法院在上周四開庭審理。多個國際記者組織已發表聲明,抗議中國當局迫害許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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