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濤不服判刑在獄中自寫上訴狀和辯護詞


200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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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人權的報導﹐原《當代商報》記者師濤因不服法院於今年3月11日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而將他判刑入獄10年﹐因此他分別於本月的4日和9日在獄中寫了一份上訴狀和辯護詞﹐希望能為自己在案件上討回公道。

中國人權表示﹐根據師濤的上訴狀和辯護詞﹐師濤將自己所寫的報社例行編前會的一份筆記傳送給美國紐約的洪哲勝主辦的《民主通訊》發表﹐這份筆記所記錄的內容是報社傳達省委宣傳部關於社會"穩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其中提到"六四"分子準備闖關回國﹐舉行"六四"15周年紀念活動。 不過中國法院的判決書認定﹐師濤將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穩定工作的通知》的"重要內容"摘要發給了境外網站﹐構成了"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 師濤在上訴狀中指出﹐認定這一通知內容是國家秘密﹐乃是國家保密局"事後"確定的密級﹐違背了《國家保密法》的規定。 同時師濤表示﹐傳送給洪哲勝的紀錄內容都是"社情民意"﹐與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等法律規定的秘密內容毫無關係。他也指責中國當局對他非法逮捕﹐並非法充公他的個人文件﹐是違反了中國刑法的程序﹐因此要求湖南省高級法院撤銷原判﹐宣佈上訴人無罪。 中國人權主席劉青向本臺粵語組表示﹐他們除了對師濤的案件十分重視外﹐同時他們亦認為﹐從師濤一案中又再一次反映出﹐自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掌權後﹐大力壓制、扼殺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又一典型事例。因此中國人權呼籲﹐希望國際社會關注中國趨向更加專政的危險傾向﹐同時強烈要求中國政府立即無罪釋放師濤。

此外﹐美國紐約《民主通訊》的主辦人洪哲勝在接受本臺粵語組訪問時﹐他清楚地向我們說明了師濤這一篇被中國當局認定是國家秘密文件所記錄的內容以及師濤希望發表這篇文章的真正動機﹐洪哲勝認為﹐對於師濤一個普通的記者而然﹐怎可能得到中國政府的國家秘密。

洪哲勝表示﹐這次師濤被判刑﹐實際上是中國當局用來打壓言論自由的一種做法。因此對於他的上訴﹐洪哲勝表示十分支持﹐同時亦希望師濤能早日得到釋放。(自由亞洲電臺蔣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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