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翔判決書網上曝光
2006.09.05
程翔上周四被法院裁定擔任台灣間諜罪名成立,判刑五年,因案件被認定涕及國家機密,判決書的內容未有公開。四日之後,程翔的判決書突然在大陸網站《環球熱訊》的討論區,以及香港星島新聞集團屬下的星島環球網刊載。而香港各主要報章,亦轉載了這份暫時來歷不明的判決書。
網上刊載的判決書文本指,程翔在2000年初,接受了台灣中華歐亞基金會的薜宏義和戴東清委託,提供有關中國內政、兩岸關係和台海局勢的文字材料。而程翔,在明知基金會執行長曾永賢加入台灣“國安會”的情況下,繼續向基金會提供文字材料。
判決書又指程翔向中科院的陸建華、及另一名叫王英的人士約稿,約稿題材包括中美、中俄、中歐關係、台海局勢、反恐、朝鮮核危機以及軍隊改革,而陸建華提供的過百份文稿中,其中有四篇是絕密,兩篇是提供給歐亞基金會的情報材料。
曾經在中國擔任法官的,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法制研究員王友金,周二接受本台粵語組訪問時,從這份判決書的格式、行文風格來看,判決書並非偽造。而根據中國現行法律,任何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除敏感資料可以豁免外,判決書內容必須公開。
他指程翔判決書的證據薄弱,既未能提出具體證明中華歐亞基金會的背後資金來源,亦不能證實基金會領導人與間諜組織有連繫,是不可能構成間諜罪。而程翔向陸建華、王英約稿,除非能夠證明程翔明知材料是國家機密仍然刊出,否則都只是正常的新聞採訪活動。他說﹕判決書指這是間諜組織的掩護機構,這句話已經不敢肯定基金會是間諜組織,當局是不是肯定這是間諜組織?你自己都不敢肯定,一點證據也沒有,這個判決是可以推翻的。
雖然在法理上,程翔上訴理據充分,但王友金希望,中國當局是以法律來處理程翔案,而不是以政治因素,來決定程翔案。他說﹕只要律師從幾方面去辯護,有很多機會,今日應該用法律來解決問題,不可以用政治因素來解決。(李建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