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iPod中国制造商劳工待遇符合标准


2006.08.18

对于美国苹果电脑公司产品iPod在中国制造商的剥削劳工问题﹐苹果周五公布调查结果﹐指厂商大部份符合有关规定﹐但仍存在有待改善的地方。

报告由美国加州苹果电脑公司的人事及法律部门组成的小组﹐对大陆生产厂商的劳工标准、工作以及生活环境进行审查﹐结果显示厂商并没有征用童工以及强迫工人开工的问题﹐在超时工作﹐薪资﹐以及工作生活环境方面大致符合规定。虽然有工人工作时数超过苹果公司规定的每周60小时﹐但均出自自愿。报告认为这一比例过高﹐厂方将会适当调整政策。

报告还说﹐过半员工的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每月800元人民币﹐厂房大致乾净明亮以及具有空调﹐并提供保护设施。虽然有部门工作时需要站立﹐但却是因应技术要求。

较早前苹果iPod播放器的在中国的生产商深圳富士康集团属下的工厂被指压榨工人﹐工人每日被强逼工作长达15小时﹐但每月只领取大约300元人民币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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