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四川石油管理局同意补助被遣散工人
2006.08.08
中石油四川石油管理局近日向各级单位发出通知﹐自上月一日向省内近5万名在国企改制中被遣散的工人﹐每月补发240元人民币补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中石油西南公司秘书科张女士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这批被遣散的员工不算是下岗工人﹐原因是当年这批员工自愿与企业解除有效劳动合同﹐是经过法院公证的。
总部设在纽约的中国劳工观察负责人李强表示﹐当时石油公司在跟员工解除合约时有误导成份﹐资方对此应承担更大的责任。
中国维权律师腾彪向本台认为﹐此次维权行动所取得的进展对日后其他类似事件有著很好的试探效果。
同时腾彪也表示﹐中央领导层对这种合法的民间诉求应给予善意的回应。腾彪对中央这次的反应予以肯定。
2000年四川石油管理局以“裁员增效” 为由﹐和5万名员工签署《有解除劳动合同》。其后工人认为协议中含“误导” 成份﹐遂在2004年发起维权行动。但多次上诉均被法院以“此案是基业内部改制﹐不属法院受案范围” 为由拒绝受理。街头静坐和上访北京的努力也没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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