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大新县村民投诉政府违约强收承包地


2006.05.04

广西省大新县的村民投诉,地方政府强行收回他们一百多亩农地,并大肆破坏田内的果木和农作物,导致村民损失惨重,向法院提出诉讼亦未能讨回公道。村民的代表律师指法院的判决不公。

大新县桃城乡村民对本台粤语组表示,他们从1988年起,向镇政府承包村内100亩农地,年期至2035年,每年地租每亩地100元。经过十多年来的开垦,农地种了龙眼树、甘蔗等农作物,这些亦是村民赖以为生的支柱。

但于2004年4月27日的深夜,镇政府以收地为名,带同过百的工作人员,及翻土机器,把村民的农田大肆破坏,即使村民出示承包证、开发证等文件,他们都没有理会。

村民估计,镇政府的行动导致他们损失超过100万元。他们遂向大新县法院提出诉讼,但法院并没有体恤民情,要他们先缴付高昂的诉讼费3万多元,农民无法负担,于是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出诉讼,但被判败诉,他们不服,再向广西高级法院上诉,但亦是维持原判。

村民表示,他们感到有冤无路诉,希望透过媒体,讨回公道,把土地使用权取回来。村民说,镇政府收回他们的土地后,把使用权交与县内另外两条村的村民,村民声称地方政府收取了该两条村的金钱利益。

代表村民的广西律师农耕干认为,法院的裁决对村民不公平,他们只考虑政府的行政权,而没有充份考虑村民的承包权。农耕干说,作为一个律师,他有责任为村民争取应有的权益,他计划为他们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

记者致电大新县政府办公室,一名值班人员表示,有关的官员正在放假,下周一才上班。(姬励思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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