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毅佳运投资有限公司在购买静安区东八块地皮交易中作假


2005.01.28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上海富商周正毅在新闻界面前,代表佳运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静安区政府签下合同,向上海静安区政府购入静安区石门二路以东地区约十四万六千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以五亿七千多万元人民币作为拆迁费。

佳运投资在合同上列明,公司在英属处女岛注册,其法定地址是香港金钟夏?道十六号远东金融中心一八零一室。

本台粤语组记者早前曾到过该址查访,在上址却找不到佳运投资有限公司。现在的租户是一家阿拉伯银行。该银行职员向本台表示,他们早在一九九七年已开始租用现址。

香港居民沈婷的祖屋位于上海市静安区东八块,即静安区政府向佳运投资出售的地段内。二零零三年四月,由静安区政府委托的拆迁公司强行拆毁了沈婷的祖屋。沈婷认为,此事涉及官商勾结,入禀静安区法院,控告区政府和周正毅勾结,非法取得土地,被法院判败诉。向沈婷提供法律意见的上海律师郑恩宠,不久也被法院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判处入狱三年。

沈婷最近翻查过香港公司注册处和商业登记处的资料,均找不到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登记。

根据香港法例,法定地址在香港的公司,必须在香港作商业登记。

不过,正如本台记者的发现,佳运投资在合同上列出的法定地址是假的。沈婷认为,单凭此点已足以证明周正毅涉嫌诈骗。她说:公司注册处告诉我,假如在香港有公司,没有商业登记,已是犯法。无论营业或不营业,都要在香港取商业登记,向税局报税。若不登记,就涉嫌逃税。税务局的主任这样跟我说。

沈婷接受本台粤语组记者访问时表示,东八块地皮交易涉及五亿多元人民币,静安区政府竟如此轻率,没有查清佳运投资的背景,就签下出让合同,令她感到不不可思议。她说:静安区政府模模糊糊地和佳运签了合同,我觉得是不可思议的事。一间公司在中国大陆投资这么大的地,起码要对它的资金、年报、税务登记、地址审查。现在一间没有地址,没有登记的公司,竟可签合同,背后一定有人支持。

沈婷已经向香港商业罪案调查科,举报周正毅涉嫌诈骗。同时她又委托大陆的律师,向上海市公安局和检察院报案;希望通过法院,成功检控周正毅和静安区政府勾结,为她在上海的父母居所被强行拆迁,争取合理赔偿;同时为郑恩宠律师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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