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提案審查涉外婚姻中外國人的入息及資產


2006.03.10

以中共元老任弼時的女兒任遠征為首的十六名全國政協委員,周二提案建議,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時,外國人應提出資產和入息證明,並且要保證一旦離婚,將承擔部分經濟責任,有關規定亦適用於香港。

這十六名來自婦女界的全國政協委員指,中國駐外使館,經常收到外嫁海外的中國婦女,受到丈夫虐待的報告。因此,他們建議加強對涉外婚姻的資產審查,保障外嫁中國公民的權益。

香港社區協會負責新移民工作的社工施麗珊,周五接受本台粵語組訪問時,批評有關建議,干涉婚姻自由的絕對人權,而入息和資產審查的標準亦相當主觀,反而增加了官員從中貪污的機會。她對這十六名政協委員的提案,有所保留。施麗珊說﹕婚姻是絕對人權,是很重要的自由,不應有任何限制。此外,入息證明不知真偽,怎去查?而公安又可以不知文件真偽為藉口,乘機收受利益。那條界線,又是不是公安憑主觀意願去定?

施小姐建議,在當局批准涉外婚姻前,應該要求雙方參與一些婚前課程,在雙方表現出深思熟慮後,才批准有關申請,她認為這樣能減少假結婚,或不成熟的涉外婚姻,有助減低涉外婚姻失敗機會。

在2004年,中國民政部門辦理了四千多宗涉外婚姻申請,同期亦收到千多宗,接近四分一的離婚申請。在過去一年,有一萬三千名香港男士,向香港政府申請無婚姻紀錄證明書,藉此迎娶中國女士。而近年,不斷傳出外嫁往境外的中國婦女受虐求助的事件。(李建軍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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