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审查涉外婚姻中外国人的入息及资产


200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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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共元老任弼时的女儿任远征为首的十六名全国政协委员,周二提案建议,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时,外国人应提出资产和入息证明,并且要保证一旦离婚,将承担部分经济责任,有关规定亦适用于香港。

这十六名来自妇女界的全国政协委员指,中国驻外使馆,经常收到外嫁海外的中国妇女,受到丈夫虐待的报告。因此,他们建议加强对涉外婚姻的资产审查,保障外嫁中国公民的权益。

香港社区协会负责新移民工作的社工施丽珊,周五接受本台粤语组访问时,批评有关建议,干涉婚姻自由的绝对人权,而入息和资产审查的标准亦相当主观,反而增加了官员从中贪污的机会。她对这十六名政协委员的提案,有所保留。施丽珊说﹕婚姻是绝对人权,是很重要的自由,不应有任何限制。此外,入息证明不知真伪,怎去查?而公安又可以不知文件真伪为藉口,乘机收受利益。那条界线,又是不是公安凭主观意愿去定?

施小姐建议,在当局批准涉外婚姻前,应该要求双方参与一些婚前课程,在双方表现出深思熟虑后,才批准有关申请,她认为这样能减少假结婚,或不成熟的涉外婚姻,有助减低涉外婚姻失败机会。

在2004年,中国民政部门办理了四千多宗涉外婚姻申请,同期亦收到千多宗,接近四分一的离婚申请。在过去一年,有一万三千名香港男士,向香港政府申请无婚姻纪录证明书,藉此迎娶中国女士。而近年,不断传出外嫁往境外的中国妇女受虐求助的事件。(李建军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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