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規定千人以上的集會提前20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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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剛出台新規定﹐1000人以上的群體集會活動必須提前20天向公安部門申請許可﹐否則主辦機構可被罰30萬人民幣。有維權人士認為法例是惡法。

中國國務院上星期五通過了一套更為嚴格的新規定,要求所有1000人以上集會活動,主辦單位必須20天前向公安部門提請審批。官方新華社報導,大規模集會曾經導致重大事件的發生,損害人民的生命和安全。以後,活動如音樂會、展銷會、放煙花等活動,都要有活動請求證。

有網民就指,明年奧運會期前,國家隊贏球,群眾自發到廣場慶祝,是否事先得到公安部門的批準?是否20日之前就能預計球隊勝出呢?

河北省的民間活動人士王士吉對本台說﹕“要是僅僅從安全角度出發,我覺得還沒有甚麼問題。但是,是不是還有其它想法,進行監管、控制,也可能有這些想法。”王士吉曾經在網上發起呼籲,說要到天安門自焚,表達對社會的不\x{6e80}。他說﹕“這個中國的情況,跟一些西方的國家不一樣,他們始終對這種活動不是很放開的,說到這,你明白我的意思就完了。”

記者曾經聯絡多位,在網上發起“萬人廈門PX-苯”抗議的民間人士,詢問千人活動要20日前申請的看法,但大部份電話都已經更改,或者表示不方便回應。

\x{5e7f}西藤\x{53bf}的維權人士莫巨烽就對本台說﹕“叫群眾性運動,全國搞群眾活動要審批,未有經過審批,擅自搞要罰30萬人民幣。是帶有一種恐慌,中央他感覺到非常威險。一般來說,近幾年搞的大型群眾活動,都是娛樂性的多,為主。但是,如果長期下去,帶有政治性的東西加進去,一旦出現政治性的問題,他就難控制了。”

莫巨烽說,當局要搞千人活動,應該不會有問題,規定是針對民間。“他本身安排一些人去申請,比如說每年的反日時候,他會安排十把二十個憤青,舉著招牌,是小型化的,他帶些記者去,主要是宣傳作用。”他說,新的規定主要是給當局有執法、處罰的依據,有法可依。但他認為法規是惡法﹐“最主要的目的,是維護他的一黨專政的制度。他非常恐懼,一些娛樂活動,加上政治色彩,他就很麻煩了。”

據報,大陸每年有大約一萬四千多起群體集會活動,共計三億人參加。(何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