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定千人以上的集会提前20天申请
2007.09.24
中国国务院刚出台新规定﹐1000人以上的群体集会活动必须提前20天向公安部门申请许可﹐否则主办机构可被罚30万人民币。有维权人士认为法例是恶法。
中国国务院上星期五通过了一套更为严格的新规定,要求所有1000人以上集会活动,主办单位必须20天前向公安部门提请审批。官方新华社报导,大规模集会曾经导致重大事件的发生,损害人民的生命和安全。以后,活动如音乐会、展销会、放烟花等活动,都要有活动请求证。
有网民就指,明年奥运会期前,国家队赢球,群众自发到广场庆祝,是否事先得到公安部门的批准?是否20日之前就能预计球队胜出呢?
河北省的民间活动人士王士吉对本台说﹕“要是仅仅从安全角度出发,我觉得还没有甚么问题。但是,是不是还有其它想法,进行监管、控制,也可能有这些想法。”王士吉曾经在网上发起呼吁,说要到天安门自焚,表达对社会的不\x{6e80}。他说﹕“这个中国的情况,跟一些西方的国家不一样,他们始终对这种活动不是很放开的,说到这,你明白我的意思就完了。”
记者曾经联络多位,在网上发起“万人厦门PX-苯”抗议的民间人士,询问千人活动要20日前申请的看法,但大部份电话都已经更改,或者表示不方便回应。
\x{5e7f}西藤\x{53bf}的维权人士莫巨烽就对本台说﹕“叫群众性运动,全国搞群众活动要审批,未有经过审批,擅自搞要罚30万人民币。是带有一种恐慌,中央他感觉到非常威险。一般来说,近几年搞的大型群众活动,都是娱乐性的多,为主。但是,如果长期下去,带有政治性的东西加进去,一旦出现政治性的问题,他就难控制了。”
莫巨烽说,当局要搞千人活动,应该不会有问题,规定是针对民间。“他本身安排一些人去申请,比如说每年的反日时候,他会安排十把二十个愤青,举著招牌,是小型化的,他带些记者去,主要是宣传作用。”他说,新的规定主要是给当局有执法、处罚的依据,有法可依。但他认为法规是恶法﹐“最主要的目的,是维护他的一党专政的制度。他非常恐惧,一些娱乐活动,加上政治色彩,他就很麻烦了。”
据报,大陆每年有大约一万四千多起群体集会活动,共计三亿人参加。(何山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