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订新《劳动合同法》引起外资不满
2006.05.12
中国全国人大将在八月就《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二读,在华的两大商会﹐欧盟商会及上海美国商会均对草案表示强烈不满,据《21世纪经济报道》引述欧盟商会指,几个欧洲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做成经营成本增加,以致大量欧洲公司把生产线转移,如中国实施有关的草案,等于迫使转到中国的欧洲公司面对同样的问题。报导又引述上海美国商会指,草案对投资者太苛刻,例如当中规定除非雇员涉嫌违纪,否则不能解雇;对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工,公司不能随意调动其工作岗位等,他们认为草案对中国的投资环境产生消极的影响。
代表54家企业及26万职工的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更声言,如果实施草案,他们将会撤资。
本台粤语组记者致电欧盟商会及上海美国商会,但均未能联络上相关的发言人。
关注中国劳工权益的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认为,目前中国的劳工并非无法例保障,而是当局执法不严,《劳动合同法》草案即使订立更高的标准,亦未能更有效保障劳工,反而会做成反效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20日开始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共收到各类意见近二十万。按人大立法程序,若草案二读顺利,年底将通过并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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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Radio Free 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