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员机故障恶意取款案被发回重审


2008.01.11

大陆媒体报道﹐在广州因为利用自动柜员机故障恶意取款而被判无期徒刑的许霆案﹐获高院裁定发回中院重审。但许霆的辩护律师表示﹐尚未接到法院的正式通知。许霆的父亲就希望他向银行交还款项后﹐儿子可以在重审中获判无罪。(罗佩琼报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星期三起,就许霆案进行闭门审判。大陆媒体报道,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在星期四作出书面判决,裁定将许霆案,发还一审法院,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开庭时间,初步定在下星期一。但许霆的辩护律师吴义春表示,直至星期五下午五时二十分,仍未收到高院的正式通知。他相信即使重审,亦不可能安排在下星期一这样快。

吴义春说﹕要重新换一个法官,重新安排开庭日期,这个时间就比较久,不会那么快。我未有接到正式的通知,我们要接到正式的通知才算数嘛,对不对?现在都是外面,有些报社从法院内部得到了消息,我们也不敢确认它是真是假的。

吴义春表示,准确地说,案件获得重审,应该是获撤销原审判决,重新进行审讯,所以是一个好的进展。至于具体下一步的对策,他们会等接到高院的正式通知才决定。

远在山西家乡的许霆父亲许彩亮表示,从媒体处得知案件获发回重审的消息,他和太太都感到安慰。但由于未获准探望许霆,现时未知许霆是否知道重审的消息。他说﹕他现在根本不知道,又见不了人,又不能联系,不知道现在他甚么心情。但是我觉得现在重判的话,我们做大人的,肯定是心情好一点吧。

许彩亮希望,重新审讯可以令儿子得到一个合理的判决﹐他重申愿意向银行全额退还儿子提取的十多万元,以换取儿子无罪释放。他说﹕现在估计,判期可能判到三、五年,看看是定甚么罪哩。我希望他是判无罪,我跟他们退还了(钱)就没事啦。

关注案件的广州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相信,这次案件重审会成为一个判例,对日后的同类案件有参考作用。但判例本身并没有法律约束力。他认为,案件的判决出现争议,并非所援引的法例的条文中有不清晰的地方,而是理解问题,例如许霆利用自动柜员机的故障恶意取款,在行为上是否属于盗窃?而自动柜员机又是否等同金融机构?

他说﹕成文法都有一个特点的,任何条文,你文字写得再明确,它总是有一些新的情况出现的,那这个时候,法官在判案时,就会存在一个理解的问题了。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未有作出司法解释,又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要判决这个案子,我们有一个基本的法律精神的,就是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解释,就是有利于被告人,但是在这个案件里面,这个法官恰恰作出了对被告人最不利的解释。

到广州打工的山西青年许霆,在2006年4月21日晚,到自动柜员机提取款项,惊奇地发现,提款机出现故障,每吐出1000元,账面仅扣除1元。许霆利用银行系统的这个错误,分171次提走17.5万元,并叫来朋友郭安山提款1.8万元,两人各自携所提款项潜逃。事后,郭安山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所提款项,被判刑一年。许霆逃亡一年后被警方抓获,12月中以盗窃金融机构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罗佩琼报道)

新增评论

请将评论填写在如下表格中。 评论必须符合自由亚洲电台的 《使用条款》并经管理员通过后方能显示。因此,评论将不会在您提交后即时出现。自由亚洲电台对网友评论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各位尊重他人观点并严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