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深圳街頭擺賣水果的殘疾老翁,星期日由於城管人員執法時,車門夾著他太太的手,他多次呼救未被理會,由於當時他持著西瓜刀,被當局控以“妨礙公務”的罪名。有律師認為事件中無人受傷,當局的處理手法太苛刻。(李榮添報道)
事件發生在星期日,魏先生五十多歲的岳父母,如常到深圳布尾村擺檔賣水果。到傍晚時,一隊蓮花街道辦的城管人員來到,將他們推開,將地上的貨物全部充公,但並無向他們發出任何收據。
期間,魏先生的岳母想拿回被充公的電子秤,不料,被城管的車門夾著。他們大聲呼叫,要求打開車門,但城管沒有理會。魏先生說﹕那個電子秤被城管搶走了放到車上,我母親想上去搶回那個秤,結果他們就把車門關上,結果我母親的手被夾在車門上,我父親見到這個情況,就很著急,隨手拿起了桌上一把切西瓜的刀,在空中揮舞了一下。
最後城管打開車門。隨即景田派出所的公安到場,拘捕了魏先生的岳父,指他暴力抗法。一日之後,派出所向魏先生發出拘留通知書,指他的岳父觸犯刑事法,涉嫌妨礙公務,已將他送到福田看守所,等候判刑,最高刑罰是有期徒刑三年。
魏先生說﹕錄口供的過程中,我父親是破口大罵,對他們這些人的執法,很不滿意,所以他們現在就這樣搞了。我父親的確是拿了水果刀揮舞,但是我父親揮舞水果刀並沒有傷害到城管,也沒有傷害到派出所任何一個警察。我現在不服氣,就是他們把我父親帶到派出所要起訴、判刑。我很不理解。
深圳律師趙元勤指,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妨礙公務”是指以暴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法,過程中發生過肢體衝突。他表示,雖然當局有權以這條罪提出起訴,但事實上,整件事過程中,並沒有人受傷,當事人只是拿起刀,要求打開車門,不能夠構成暴力,認為當局提出起訴是太苛刻的做法。
趙元勤說﹕不能構成犯罪,他只是一種恐嚇語言,就是說你怎麼怎麼的,趕快把我的東西給我,怎麼怎麼的,這一種,作為一個叫賣小販,他的一種本能反應了,不能說他是犯罪。像這一種把他作為犯罪處理的話,有點對當事人太苛刻了。這樣不利於刑法的正確實施。他表示,對於這種情況,執法部門應該以行政拘留,或者要求當事人寫悔過書,承認錯誤較為合適。
景田派出所和城管,對這件事不肯作出回應。(李榮添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