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贩与城管冲突被控“妨碍公务”


2008.01.16

一名在深圳街头摆卖水果的残疾老翁,星期日由于城管人员执法时,车门夹著他太太的手,他多次呼救未被理会,由于当时他持著西瓜刀,被当局控以“妨碍公务”的罪名。有律师认为事件中无人受伤,当局的处理手法太苛刻。(李荣添报道)

事件发生在星期日,魏先生五十多岁的岳父母,如常到深圳布尾村摆档卖水果。到傍晚时,一队莲花街道办的城管人员来到,将他们推开,将地上的货物全部充公,但并无向他们发出任何收据。

期间,魏先生的岳母想拿回被充公的电子秤,不料,被城管的车门夹著。他们大声呼叫,要求打开车门,但城管没有理会。魏先生说﹕那个电子秤被城管抢走了放到车上,我母亲想上去抢回那个秤,结果他们就把车门关上,结果我母亲的手被夹在车门上,我父亲见到这个情况,就很著急,随手拿起了桌上一把切西瓜的刀,在空中挥舞了一下。

最后城管打开车门。随即景田派出所的公安到场,拘捕了魏先生的岳父,指他暴力抗法。一日之后,派出所向魏先生发出拘留通知书,指他的岳父触犯刑事法,涉嫌妨碍公务,已将他送到福田看守所,等候判刑,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三年。

魏先生说﹕录口供的过程中,我父亲是破口大骂,对他们这些人的执法,很不满意,所以他们现在就这样搞了。我父亲的确是拿了水果刀挥舞,但是我父亲挥舞水果刀并没有伤害到城管,也没有伤害到派出所任何一个警察。我现在不服气,就是他们把我父亲带到派出所要起诉、判刑。我很不理解。

深圳律师赵元勤指,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妨碍公务”是指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发生过肢体冲突。他表示,虽然当局有权以这条罪提出起诉,但事实上,整件事过程中,并没有人受伤,当事人只是拿起刀,要求打开车门,不能够构成暴力,认为当局提出起诉是太苛刻的做法。

赵元勤说﹕不能构成犯罪,他只是一种恐吓语言,就是说你怎么怎么的,赶快把我的东西给我,怎么怎么的,这一种,作为一个叫卖小贩,他的一种本能反应了,不能说他是犯罪。像这一种把他作为犯罪处理的话,有点对当事人太苛刻了。这样不利于刑法的正确实施。他表示,对于这种情况,执法部门应该以行政拘留,或者要求当事人写悔过书,承认错误较为合适。

景田派出所和城管,对这件事不肯作出回应。(李荣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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