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废除九十项行政处罚但保留劳教条例


2008.01.28

中国国务院宣布废除九十二项行政处罚条例,但《劳动教养条例》则仍然保留。中国学者和法律界人士促请全国人大尽快修改法例,废除劳教制度。但有访民说, 就算废除劳教,也不能阻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欺压老百姓。(张丽明报道)

中国国务院上周宣布废除九十二项行政法规,其中包括《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废除这些行政法规主要因为部分法规已过时,另外一些法规也已由新的法律取代,因此决定废除。

这次废除的行政法规,占中国现行六百五十五项行政法规的百分之十四,但甚具争议的《劳动教养条例》并不包括在废除行列。

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实施了超过五十年。国际人权组织一直批评中国的劳教制度违反国际人权公约,容许行政部门在未经审讯下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海外媒体不时都会报道劳教人士被虐待的新闻,更有报道说,在劳教所里被虐待致死的人达数以万计。

上海访民段春芳的哥哥段惠民,前年十一月到北京上访后被判劳教一年,但两个月后突然病危,被劳教所人员从监狱医院送回家,两天后病逝。段春芳说,段惠民被送进劳教所前身体良好,但两个月后突然死亡,估计是在劳教所里受到虐待,加上在被捕时曾遭毒打,却没有得到适当治疗而失救致死的。她说:他遭到毒打以后,就被送去劳教。他一身的伤,按照法律,根本不适合送去劳教。但他受到打击报复,延误他治病,还遭到虐待。

段春芳说,其兄被判劳教,家人全不知情,也没有收过公安局的通知。她认为,劳教制度完全违背法治精神,严重践踏人权,应该废除。不过,就算废除了,也不能阻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欺压老百姓。她说:这是体制的问题。我们国家根本没有法治。好像胡佳,他现在被逮捕,按照法律,律师可以见的,但他们不让见。好像陈小明,他判了两年有期徒刑。他进去时是一个很健康的人,但在里面受到虐待,加上一些腐败份子在里面说权,说钱,所以我们这些人根本无法得到治疗。

四十三名中国学者和专业人士去年十一月联署致函国务院法制办,促请国务院废除《劳动教养条例》。

联署人士北京律师张星水,对国务院决定保留劳教条例并不感到意外。他说,在中国,要废除一项法规,必须经过一段长时间。他说:中国的改革不可能一年就做完,劳教不可能马上废除,肯定有一个艰苦的过程,必须有配套措施,不是一年、两年的事。

好像这次被废除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其相关法规早于九七年已被修订,在刑法里已没有投机倒把罪,但其行政处罚则要在十年后才消失。

张星水说,劳教制度完全不符合法治精神,公安机关毋须通过审讯就可以把公民关押长达三年,剥夺该人的人身自由和抗辩的权利。他促请全国人大尽快修改法例,废除行政机关的处罚权,改由法院经审讯后作出裁决,减低冤案的可能。(张丽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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