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律師因辦案收費被以“詐騙”罪拘捕
2007.01.26
廣州一名資深律師因五年前處理的一宗刑事案在去年十月突然被遼寧省瀋陽市公安以“詐騙”罪名拘捕。事件立即引起法律界關注,有律師坦言這次事件再度顯示律師沒有任何法例保障,並指《中國刑法》對律師造成莫大傷害。
執業廿一年的廣州律師馬克東,2001年受毒品案疑犯宋鵬飛委聘,替他及其他犯事人辯護,案件審結後,馬克東及其他幾名律師獲得一百萬元的律師費。2005年,宋鵬飛再因其他案件被遼寧省公安拘捕,調查期間,發現宋鵬飛的戶口內有一百萬元開支,宋指是遭馬克東“騙走”,公安因而對馬展開調查。
去年十月,遼寧省瀋陽市公安跨省到廣東拘捕馬克東,且隨即將其送返遼寧省關押,並拒絕保釋候審的申請。
馬克東隸屬的博浩律師事務所一名知情律師透露,馬克東被捕後,至今三個月,他們一直不能跟他談及案情,他指出,一般而言,律師跟當事人達成收費協議後,大家都會簽訂合同,但是,是案的合同卻不知去向。不過,他覺得最莫名其妙的是,遼寧省瀋陽市公安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4條及《公安機關於辦理刑事案程序規定》第15條,超越管轄地,跨地拘捕疑犯。
本台曾就此事,致電到瀋陽市公安,但負責人以不清楚事件兼不能證明記者的身份而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馬克東的律師行已要求廣州市律師協會跟進,而根據香港《明報》報道,該協會已去信全國律師協會要求協助。
維權律師楊在新則認為,雖然瀋陽市公安跨地查案的手法不甚理想,但由於他們正調查宋鵬飛的個案,期間衍生了馬克東收受一百萬款項的旁枝,故在便於調查個案的角度考慮,可以理解。
楊在新相信,馬克東最終不會入罪,因為按常理所有律師都會跟顧客簽訂收費協議書,此外,律師行更會有賬務紀錄。不過,他表示,凡涉及律師與顧客收費事宜,一般都視作民事案,顧客可直接到律師協會或司法部投訴,公安無權調查。
不過,這次事件再度掀起法律界關注個人的安危,有律師相信,越來越多的律師不原意處理刑事案,因為風險太大。
而另一個對律師造成壓力的原因,乃《中國刑法》第306條中的“偽造證據”,因為該例每每成為檢察部門誣告辯護律師的工具,指他們提供偽證或泄露國家機密等罪名。
全國律師協會負責人亦承認,《中國刑法》第306條確實為法律界帶來莫大的傷害,他們較早時已要求修改法例,並聲稱當有律師因此條例而被控時,他們會盡力維護該名律師的權益,更會代其出庭辯護。(劉雲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