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因办案收费被以“诈骗”罪拘捕
2007.01.26
广州一名资深律师因五年前处理的一宗刑事案在去年十月突然被辽宁省渖阳市公安以“诈骗”罪名拘捕。事件立即引起法律界关注,有律师坦言这次事件再度显示律师没有任何法例保障,并指《中国刑法》对律师造成莫大伤害。
执业廿一年的广州律师马克东,2001年受毒品案疑犯宋鹏飞委聘,替他及其他犯事人辩护,案件审结后,马克东及其他几名律师获得一百万元的律师费。2005年,宋鹏飞再因其他案件被辽宁省公安拘捕,调查期间,发现宋鹏飞的户口内有一百万元开支,宋指是遭马克东“骗走”,公安因而对马展开调查。
去年十月,辽宁省渖阳市公安跨省到广东拘捕马克东,且随即将其送返辽宁省关押,并拒绝保释候审的申请。
马克东隶属的博浩律师事务所一名知情律师透露,马克东被捕后,至今三个月,他们一直不能跟他谈及案情,他指出,一般而言,律师跟当事人达成收费协议后,大家都会签订合同,但是,是案的合同却不知去向。不过,他觉得最莫名其妙的是,辽宁省渖阳市公安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4条及《公安机关于办理刑事案程序规定》第15条,超越管辖地,跨地拘捕疑犯。
本台曾就此事,致电到渖阳市公安,但负责人以不清楚事件兼不能证明记者的身份而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马克东的律师行已要求广州市律师协会跟进,而根据香港《明报》报道,该协会已去信全国律师协会要求协助。
维权律师杨在新则认为,虽然渖阳市公安跨地查案的手法不甚理想,但由于他们正调查宋鹏飞的个案,期间衍生了马克东收受一百万款项的旁枝,故在便于调查个案的角度考虑,可以理解。
杨在新相信,马克东最终不会入罪,因为按常理所有律师都会跟顾客签订收费协议书,此外,律师行更会有账务纪录。不过,他表示,凡涉及律师与顾客收费事宜,一般都视作民事案,顾客可直接到律师协会或司法部投诉,公安无权调查。
不过,这次事件再度掀起法律界关注个人的安危,有律师相信,越来越多的律师不原意处理刑事案,因为风险太大。
而另一个对律师造成压力的原因,乃《中国刑法》第306条中的“伪造证据”,因为该例每每成为检察部门诬告辩护律师的工具,指他们提供伪证或泄露国家机密等罪名。
全国律师协会负责人亦承认,《中国刑法》第306条确实为法律界带来莫大的伤害,他们较早时已要求修改法例,并声称当有律师因此条例而被控时,他们会尽力维护该名律师的权益,更会代其出庭辩护。(刘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