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记协要求人大撤销《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7条
2006.07.20
香港记者协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发表公开信﹐要求撤销国内正草拟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有关条文以及现存的《港澳记者内地采访七条》。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第57条规定传媒若擅自发表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及事态发展造成严重后果﹐地方政府可罚款5至10万元人民币﹐公开信指该规定严重违反新闻自由原则﹐褫夺市民的知情权﹐应考虑撤销该项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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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Radio Free Asia
香港记者协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发表公开信﹐要求撤销国内正草拟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有关条文以及现存的《港澳记者内地采访七条》。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第57条规定传媒若擅自发表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及事态发展造成严重后果﹐地方政府可罚款5至10万元人民币﹐公开信指该规定严重违反新闻自由原则﹐褫夺市民的知情权﹐应考虑撤销该项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