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记协要求人大撤销《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7条


2006.07.20

香港记者协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发表公开信﹐要求撤销国内正草拟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有关条文以及现存的《港澳记者内地采访七条》。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第57条规定传媒若擅自发表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及事态发展造成严重后果﹐地方政府可罚款5至10万元人民币﹐公开信指该规定严重违反新闻自由原则﹐褫夺市民的知情权﹐应考虑撤销该项条文。

新增评论

请将评论填写在如下表格中。 评论必须符合自由亚洲电台的 《使用条款》并经管理员通过后方能显示。因此,评论将不会在您提交后即时出现。自由亚洲电台对网友评论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各位尊重他人观点并严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