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定外国媒体只能经新华社向中国用户发布讯息
2006.09.11
中国官方新华社,周日公布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向中国客户发布新闻信息要得到新华社批准,并同与新华社的指定机构合作。
而新规定列明,外国通讯社不可以发展本身中国直接客户,而中国各传媒也不可以未经批准引用外国通社讯社的报导。新华社有权过滤一些内容有可能违反中国宪法基本原则、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国家安全,以及国家利益的内容。
有关规定除了适用于外国通讯社,亦适用于总部设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新闻通讯社。
日本共同社驻北京发言人周一接受本台粤语组访问时表示,他们在2004年已经知道中国当局要求外国通讯社必须透过官方新华社向中国读者发表信息。他们在任何地方设立分社,都会遵守当地法律,他们对有关规定只能无奈接受。
共同社在新规定未出台前,已经向新华社申请,透过新华社指定的合作机构,向中国读者发布信息,但至今未有回音,亦不知新规定出台后会否受影响。现时共同社只能本身的中文网页,向中国方面发布信息。这位发言人说﹕经济信息方面,好像路透社、彭博等已经和新华社合作,我们可能是第一家,好像体育、政治、外交这一类的新闻,用中文发,我们是第一家申请,新规定出了后,不知道用不用重新提出申请。
而北京大学前新闻系副教授焦国标指,新措施反映了,在最近一轮的权力斗争中,保守派占了上风。他指新措施会令中国境内的媒体,报导各地新闻的角度趋向一元化,这亦是中国当局对政权缺乏自信的表现。他说﹕事实上这股社会力量怕社会更多元、更开放、更透明,因为一更透明,就把他们在历史上的丑恶公布出来,这股力量的经济和政治力量就会受到损害。
在1996年,中国当局曾经就外国通讯社,向中国方面发布经济信息作出规定,而有关规定\x{968f}这次新规定出台而取消。现时,外国和港澳台记者驻华进行采访,都要事先向中国当局申请,并要遵守各种限制。近年来,大陆有个别网站都会在体育、科技一类非政治新闻,转载外国通讯社的内容。(李建军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