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新聞辦的官員週四表示﹐2008年北京奧運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的規定有可能會繼續延用。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蔡武表示﹐如果新的海外傳媒在華採訪規定能夠為中國與海外傳媒提供益處以及發展空間﹐並且幫助國際社會與中國的溝通﹐他相信屆時也不需要改變新的採訪規定。
但是蔡武同時指出﹐外國媒體對中國的報導﹐正面的或者客觀準確的比重比較小﹐甚至有些媒體發表的文章是來自於一些沒有到過中國進行採訪或了解情況的人﹐根據不明所以的材料﹐發表的各種調查報告或言論﹐這種做法是不負責任的。
國務院在本月初發佈一項“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指外國記者到中國採訪不再必須由中國國內單位接待並陪同﹐同時記者到外地採訪﹐無需向當地外事部門申請﹐只需征得被採訪人和單位同意就可以。
而週三公佈台灣傳媒的有關規定﹐則簡化了台灣記者的入境手續﹐以及允許台灣媒體聘請中國當地助理。新規定將從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到2008年10月17日奧運會結束後自行廢止。
中國長期以來一直控制國內的傳媒﹐以及嚴格控制海外傳媒的報導﹐特別是有關中國的異見人士﹐人權狀況等敏感報導話題﹐並經常指責有關報導是反對中國的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