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宣佈撤銷對《第一財經日報》和記者的訴訟


2006.09.04

臺資公司富士康與上海《第一財經日報》周日聯合發表和解聲明﹐富士康撤銷對記者的訴訟﹐雙方互表尊敬。

一度引起各方關注的臺資公司富士康起訴上海《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案﹐經過磋商﹐周日雙方發表聯合聲明指﹐本著“和諧發展、善意解決”的精神﹐富士康科技集團同意從聲明發表當日起﹐撤銷對《第一財經日報》的相關訴訟案。

7月初﹐富士康科技集團旗下的深圳子公司鴻富錦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因不滿《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其存在工人超時加班等勞工權益問題﹐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撰寫文章的記者王佑和編委翁寶“侵犯名譽權”﹐索賠三千萬人民幣﹐並要求法院凍結2人的財產。深圳法院隨即立案﹐並凍結了2名記者的個人財產。

這樁中國大陸至今向媒體記者索賠金額最大的名譽侵權案﹐而且是首例沒有起訴媒體法人而直接起訴記者﹐並且凍結記者私人財產的案件。在新聞界倍受關注﹐被起訴的兩名記者得到了中國媒體和國際媒體的廣泛聲援。總部設在巴黎的記者無國界發表公開信﹐要求蘋果電腦公司總裁介入這一案件。說服富士康公司撤消對兩名記者的起訴。《第一財經日報》亦發表聲明﹐支持記者。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據中國法律﹐記者在自己報紙上發表文章是一種職務行為﹐是受報社委託的。因此富士康下屬公司起訴記者而不起訴媒體本身﹐是搞錯了訴訟對象。而深圳法院如此快速的受理案件並且凍結記者個人財產﹐被懷疑官商勾結。

8月30日﹐鴻富錦又決定將三千萬賠償額降為一元﹐撤銷對兩名記者的財產凍結申請﹐同時將《第一財經日報》亦列入起訴對象。

《第一財經日報》 其後亦發表聲明﹐指對鴻富錦訴訟立場改變表示關注﹐並稱對這起訴訟已經造成經濟和精神上的損失及傷害﹐將保留反訴或另行起訴的權利。

深圳鴻富錦公司隸屬與台灣首富郭臺銘的富士康科技集團﹐為美國蘋果電腦公司製造ipod產品。6月中旬﹐《第一財經日報》發表了記者王佑的報道﹐以一名員工的口述形式﹐指工廠普遍存在超時加班及公司工資管理存在弊端。8月17日﹐蘋果公司發表對富士康深圳工廠的勞工調查報告。指在大部份調查項目中﹐富士康遵守了蘋果的規定。但確實發現了有超時加班現象。

《第一財經日報》是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廣州日報報業集團和北京青年報社聯合主辦的財經類報紙。有律師認為﹐記者王佑報道中的一些措辭很尖銳和隨意﹐不是很嚴謹。也有評論指富士康起訴記者事件凸顯了當前中國法治不健康的諸多症狀﹐呼喚中國“新聞法” 儘快出臺。總編秦朔表示將全力支持兩名記者應對這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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