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病人指責上海醫院安裝過期心臟起搏器
2006.11.23
內蒙古一名婦女表示,十年前上海一家醫院,給她裝上了過期的心臟起搏器後引起後遺症。她多年來一直上訪追究責任但都不獲受理。現時她體內第二次更換的心臟起搏器使用期已過,必須換上新的以繼續維持生命,她在網上尋求經濟援助。
57歲的孫玉昆指,十年前到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換上心臟起搏器後,引起了很多後遺症,她後來知道醫院使用了過期的心臟起搏器所致,於是向醫院追討賠償,還上訪上海的各級政府部門,可多年來都不獲受理。
孫玉昆憶述,安裝起搏器的第二天,立即引起後遺症,如右腿內側腫脹、呼吸困難、發燒、咳嗽不止,以及肺栓塞等。即使孫玉昆與家人多次向當時的主診醫生顧逸敏查詢病情時,顧醫生總是以各種理由推搪。
而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亦不肯透露她的病情。經過她的調查,起搏器廠提供的質量控制單及上海藥監局提供的調查報告證明自己所用是過期不對症的起搏器。她說:當時整個治療差點令我賠上命,後來我又到北京找醫院,後來我從頭再去調查,證據都有了︰起搏器過期、心臟沒有旁道的檢查報告、和做手術的程度達到心不跳為止,我就開始告了。告到現在十年了,遇到的司法實在太腐敗了,沒有一個法官是依法辦的,告了十年也告不嬴。不但沒有得到賠償款,反而花了很多很多錢,現在債台高築。
孫玉昆多次與院方交涉,院長與書記終於答應更換,可惜遲遲未能兌現,她於是決定到北京另尋治療途徑,但拜訪了十多間醫院,只有一家肯接受給她治療,換上了新的心臟起搏器。現在體內的心臟起搏器使用期限已到,心命危在旦夕。她說:我帶的心臟起搏器已經到期,現在靠餘電維持著,能維持多少天心中也沒底。
浙江省人民醫院心內科主任屈百鳴表示,心臟起搏器的使用期限一般在5至8年不等,要視乎不同的生產商而定。而過期的心臟起搏器經過消毒後是可以再用的,若消毒不完善有可能給病人帶來感染。他補充,任何手術都存風險的可能,所以若有病人在換上心臟起搏器後引起後遺症,亦不足為奇的。屈百鳴說:嚴格來講它必須經過嚴格、正規的消毒是可以用的。到目前為止,全世界各家醫院都將它當作一件不需要東西扔掉的話,那對國家、全世界的資源都比較浪費。但它必須保證我這個消毒是可以的,關鍵是它符不符合這個規範。
本台致電給孫玉昆換心臟起搏器的主診醫生顧逸敏查詢時,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接線的員工說顧逸敏醫生已調到徐匯區中心醫院去了:“她離開我們醫院已經有十年多時間了。”
當致電徐匯區中心醫院時,接線的員工表示顧逸敏醫生因外出公幹,兩年內都不會再回醫院工作:“她最近不在這裡,你打這個電話肯定找到她,她可能近兩年都不在這兒了,因為在外出。”
孫玉昆的心臟起搏器已在本月中到期,她的主診醫生告訴她起搏器的餘電還可以維持一個多月的生命,於是孫玉昆在網上徵求有心人為她籌款購買新的心\x{81d3}起搏器及手術費用,以保存生命。(李寶雯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