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駁回“欣弗”賠償案上訴


2007.01.29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裁定﹐認定“欣弗”的生產企業為安徽華源葯業公司﹐而黑龍江10受害者不能證明上海華源公司﹐中國華源公司同為生產者﹐因此駮回這些受害者要求賠償共280萬元人民幣的上訴。維持浦東新區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賠償訴訟原審裁定。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去年七月底,收到青海省葯監局的通知指,在西寧市有十四名注射了華源葯業公司生產的“欣弗葡萄糖注射液”後,出現不良反應。葯監局其後勒令生產商停止生產,銷售及回收有關產品。

生產商“安徽華源葯業公司”於八月初發出聲明,承認葡萄糖在生產消毒過程中出現交叉感染,當中絕大部份是來自安徽省,估計於六至七月期間,至少有一百多萬瓶葡萄糖已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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