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审议物权法


2007.03.08

全国人大常委副委员长王兆国周四上午指出﹐“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大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

这项“物权法”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起草﹐经过人大常委会创纪录的7次审议草案﹐至今已经13年﹐有望在本次会议中通过人大代表的表决。

物权法在中国备受争议﹐焦点问题在于承认“私有制”是否违背“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也有人担心“物权法”会使一些之前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土地和国家财产变成“合法”的私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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