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物權法


2007.03.16

經13年醞釀和廣泛討論的物權法,于16日上午在人大五次會議上獲得通過。物權法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這部法規被認為對于推動經濟改革有積極意義。

新華社引述中華全國總工會界的政協委員葛文耀講話,他認為物權法“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國有、集體和公民的自由財產。”

人大代表蔣樹聲表示,物權法明確規定了當國家征收或征用土地時“對于被征人的充分補償。”

而中國知名《財經》雜志原定于上周一出版的期刊,延至近日才正式在市面發售,原定報導物權法的封面故事因受到上級領導的壓力全被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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