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过物权法
2007.03.16
经13年酝酿和广泛讨论的物权法,于16日上午在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部法规被认为对于推动经济改革有积极意义。
新华社引述中华全国总工会界的政协委员葛文耀讲话,他认为物权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有、集体和公民的自由财产。”
人大代表蒋树声表示,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当国家征收或征用土地时“对于被征人的充分补偿。”
而中国知名《财经》杂志原定于上周一出版的期刊,延至近日才正式在市面发售,原定报导物权法的封面故事因受到上级领导的压力全被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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