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批准出租車可以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費
2005.09.09
《南方都市報》報道﹐經廣東省政府同意﹐省物價局決定即日起廣東省各城市出租車可在載運乘客價之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費。省物價局副局長馬壯昌表示﹐推出這項政策是希望化解高油價對出租車營運帶來的壓力﹐維護社會穩定。至於各地市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費﹐具體收多少可依據情況而自行決定﹐上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淮後執行。
報道表示﹐今年以來﹐廣東已經五次調整了成品油價格﹐升幅由14.7%至15.9%不等﹐根據廣州市出租車協會測算﹐自成品油漲價以來﹐廣州出租車每車每月燃油成本價增加739元人民幣。馬壯昌表示﹐由於廣東出租車行業實行承包制和掛靠制﹐增加的燃油成本完全由出租車司機負責﹐影響司機的收入及出租車行業的穩定﹐成為社會安定的一個潛在因素。報道訪問了一些出租車司機﹐他們均表示贊同增加燃油附加費。但被訪問的市民則感到不公平﹐認為不應將油價上漲的壓力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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