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網呼籲人大終止“煽動顛覆國家政罪”
2008.02.15
中國政府常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打壓異見人士的抗議行動及箝制言論自由,維權網周四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出公開信﹐要求修訂刑法,終止使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條文。(海藍報道)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中國政府打壓異見人士的慣用指控,踏入2008奧運年,被指涉及此控罪而被拘禁的異見人士就更多,近期就有呂耿松、胡佳;而去年底亦分別有高智晟、嚴正學,李元龍,姜維平、李長青等人。維權網就列舉了四十一個受害人士的名單。
近百名維權律師、異見作家及民運人士,周四以維權網名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出公開信,建議今年三月召開人大會議時,重新解釋及修訂刑法,終止使用“煽動顛覆國家政罪”的條文,以免司法部門及地方官員,用來打壓言論自由。負責編輯公開信的獨立筆會作家劉逸明指, 此刑法有違憲法,並損害中國的司法形象,中國已進入互聯網時代,因言入罪的案例將會更多,所以當局應廢除此刑法。
他說:因為很多人尋求在互\x{8068}網上表達自己的意見及觀點,中國將要召開奧運會,但言論自由的環境,並未有多大改變,很多人像呂耿松及胡佳被遞捕。愈來愈多人在(公開信),肯定來說對中國政府是一壓力,來廢除這種條例。
首位因互\x{8068}網上言論而入罪的天網人權事務中心負責人黃琦表示,中國在零四年曾加入保護人權條款到憲法內,但並未有同時修訂刑事法,所以引起予盾。如海內外人士不斷向中國施加壓力,他相信兩、三年內有機會廢除此刑法。黃琦又指,相對上一世紀,當局已減少抓人,但郤常常封網。他對自己在零三年被當局指在網上散播六四、民運及法輪功等文章,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五年,感到司法不公,釋放後仍繼續運作天網。
他說:那個時侯感到很\x{5bc3}枉,堅信有一天我們會堂堂正正在中國的互聯網上發展。這個刑法對於互聯網來說,它是提供了一個有利的專政工具,但是效力愈來愈抄,畏懼這個罪名的人可以說愈來愈少。
曾協助高智晟案的廣西維權律師楊在新,認為有三個理由要廢除此刑法。這個刑法不利於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另外,一個國家政權以積極的方法做好自己的工作,令老百姓支持,而不是以打壓或拘捕來對待異見人士。
他說:煽動必需要舂捏造事實,推翻國家政權很明碓的目的,如果你是確實客觀問題存在事實,而提出批評政府,這種不作為非法的或犯罪的東西,那也不存在,但是往往這兩者很難區分。
楊在新指,呂耿松及高智晟他們所提出的意見都是客觀的事實,但仍被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中國的法律制度存在嚴重侵犯人權及公民的合法權利,實有改善的必要。(海藍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