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將審議《北京市信訪條例(修訂草案)》


2006.05.19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下周四將審議《北京市信訪條例(修訂草案)》。明確規定信訪辦的職員須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控告人、檢舉人的姓名及檢舉的內容,違例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但草案同時列出10項被禁止的信訪行為,包括禁止以走訪形式提出信訪請求﹔禁止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進行抗議行動;及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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