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将审议《北京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


2006.05.19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下周四将审议《北京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信访办的职员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及检举的内容,违例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草案同时列出10项被禁止的信访行为,包括禁止以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禁止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进行抗议行动;及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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