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6歲少年被判無期徒刑案獲準重審
2007.03.2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一名十六歲少年被判無期徒刑,他的母親多年為兒子平反冤案不停上訪,終獲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受理,法官親身到監獄面見該少年後,書面勒令法院重審,母親指兒子已無辜坐牢五年,希望兒子早日沉冤得雪。
新疆中級人民法院於零二年初判十六歲少年郭慶文投毒罪成,即時判處無期徒刑,他母親陳芳霞不服,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法院以事實與証據不符駁回,但陳芳霞沒有放棄,開始赴京上訪,曾經去過多個政府部門,包括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訴材料。陳芳霞周四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周三收到外甥通知,指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曾經到新疆監獄面見了郭慶文,並發出要求高級人民法院重審的通知書,陳芳霞指,兒子已經坐了五年冤獄,等這個消息已等得太耐了。
離開家鄉四年多的陳芳霞指,兒子是無辜的受害人,被指控投毒導致一死四人重傷、廿七人住院的特大投毒案,全是無理指控,她說在投毒事件事發時,兒子根本不在家鄉,亦有不在場証據,但無奈當地的公安及檢法人員,竟引用兩名兒子完全不認識的所謂証人的口供,認定是他兒子投毒。更過份的是﹐兒子被拘留期間,被多名公安使用手銬扣起並吊起,不吃飯喝水,更不准睡覺等種種殘酷手段迫供,原因是當局根本無法破案,所以誣告他兒子入罪。
陳芳霞又說,現時仍未收到法院通知何時重審,她說一定會到法院聽審,希望兒子早日沉冤得雪。
協助他兒子的徐律師表示,整件案的始末都是証據不足,更前後矛盾的,她指,案中偵查人員始終回避毒液的來源,法官又不採納多名在場村民,指郭慶文並沒有作案的証供;再加上多名受害人病發的時間不同,凡此種種都顯明案件存在甚多疑點。
一直關注事件的六四天網負責人黃琦表示,雖然郭慶文的投毒案尚未塵埃落定,但至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在案中付出過努力,對於現時仍然堅持維權上訪的老百姓,及在人權的推展上,已有一定的激勵作用。
案件發生在零一年十月中,新疆昌吉州奇台縣三十名村民,一起在同村村民劉生明家中食過麵後,先後毒發送院,公安指,由於劉生明曾經打過郭慶文的父親,郭慶文為了報復所以向他一家投毒,郭慶文隨即被行政拘留,被刑訊逼供長達十個晝夜,於十二月被逮捕。(馮日遙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