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訪民因控告公安非法拘禁被再次拘留
2007.04.16
湖北省南漳縣一名女訪民較早時向法院申請起訴公安局無理拘留,但法院卻勸諭她撤銷起訴,並將她再次無理拘留。女訪民代表直指法院的拘留違法,計劃遊行抗議法院及公安局的無理對待。
南漳縣武安鎮女居民付文花,較早時被公安局指她無理上訪擾亂社會秩序,將她行政拘留十天,她遂透過代表入稟法院起訴公安局非法拘留。
未料,她上周三前往法院查詢有關申請是否受理時,被法院一直拘留至今。據其代理人王金祥對本台謂,當日接獲付文花的電話,說法院的人員著她撤銷起訴公安局,但是,她不予接受,之後,她便被法院人員軟禁,但是,法院依據什麼條例將付文花拘留,王金祥表示並不知情。
王金祥指,法院扣留付文花的行為是違法,因為法院無權著起訴人撤銷起訴,再者,申請起訴公安局的行政申訴已交予法院超過七天,按照相關規定法院必須在接獲申請後七天內予以答覆,可是,至今他仍未接獲任何通知。
王金祥謂,他從付文花的親戚口中得知,她現正被關在南漳縣第一看守所,但是,具體的情況仍未清楚。不過,他已擬備了一封申請遊行示威的申請書,抗議公安局較早時無理行政拘留付文花,並且對於法院無理拘留她,及著付文花撤銷起訴公安局的行為,予以抗議,認為是侵犯任何人的起訴權利。
本台就此事致電南漳縣法院,一名職員對本台否認法院把付文花拘留。不過,他卻指根據法例,法院有權力將即使是民事訴訟或行政起訴的原訴人或被告人拘留。
不過,他並沒有進一步解釋箇中的理據,當再進一步查詢付文花的個案時,該名職員則指不接受外來採訪為由,拒予回應。本台亦致電到看守所瞭解事件,但負責的公安亦都以未獲授權而拒予回應。
付文花較早時因房地產問題,與家人對簿公堂,法院期後判處其敗訴,她不服,今年三月中,她往北京上訪,南漳縣政府的截訪人員勸諭她返回原地,並保證為她解決問題。付期後被遣返,更遭公安指她無理上訪,並指她較早時用敲竹板抗議的方式上訪,足以構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行為,遂將其行政拘留十天懲處。付文花不服,較早時循司法程序追究公安局的無拘留,及要求賠償。(劉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