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訪人士被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刑入獄一年半


2005.08.29

北京《京華時報》報道,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上周五裁定河南居民李小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罪名成立,判刑一年六個月。

報道說,李小成因為不滿司法機關的裁決,去年七月至八月間,在北京組織煽動上訪人士到天安門示威遊行。李小成先後起草了八月七日遊行集會申請書,以及遊行宣傳單張,張貼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接待室門外,以及向上訪人士散發。公安人員去年八月七日上午在天安門廣場附近拘捕李小成,後把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李小成年約五十歲,原籍河南。因經歷過多次不公平的法院判決,對司法機關的腐敗有深刻的感受。自1997年起 ,他就經常到北京上訪,並曾撰文批評共產黨的政治腐敗,在北京四處張貼,李小成因為不滿當局經常毆打在北京的上訪人士,去年八月向公安局申請,於天安門廣場舉行萬人大遊行,抗議當局侵犯人權。

認識李小成的上訪人士杜明容向本台粵語組表示,自從李小成於去年八月被公安人員帶走後,北京的上訪居民再沒有李小成的消息。李小成的家屬曾從河南到北京打聽李小成的下落,但同樣沒有結果。她說:”當時他被抓起來,他的家人也來到了北京,但是打聽不到他的消息。我們到派出所,派出所把我們兇出來了,也不說關在哪,還用錄像拍我們,向我們施加壓力,說我們鬧事。”

杜明容又說,李小成當時是依照法律程序向公安機關申請遊行的,當局不但沒有回覆,還反而抓人。她說:”他沒錯沒過,就是申請遊行,你憲法規定我們可以申請,你批准我們就遊行,你不批我們就不遊。但是要是申請了,就把人抓起來了。”

杜明容還說,在北京,很多上訪居民包括她自己,都曾遭公安人員毆打和關押,通常扣留數天後獲釋。她估計,由於李小成文化水平較高,又熱心協助上訪者,所以公安機關把他判刑。

本台粵語組記者曾致電豐台區人民法院查詢,該院刑事審判庭的職員拒絕透露有關李小成案的資料。他說,在一般情況下,服刑期會於犯人被捕後開始計算。由於在宣判前李小成已被關押超過一年,換言之,李小成可望於半年內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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