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市出臺民警使用武器新規定
2006.12.20
由於襲警事件頻發﹐安徽省蕪湖市出臺新規定﹐界定民警在4種情況下可以使用武器﹐有維權人士指需要有監督機製界定警察開槍合法性。
安徽省蕪湖市公安局周二在新聞會中﹐正式通報“蕪湖市公安局民警處置常規警情分級使用武力規定”。指從2007年1月1日起﹐民警在4種情況下可以使用武器﹐包括遇到有致命攻擊﹔對方持械攻擊足以造成重大傷亡﹔犯罪嫌疑人正攜帶槍支、炸彈、劇毒等危險物品﹔以及犯罪嫌疑人正在逃跑﹐其所涉嫌的罪行屬于嚴重暴力犯罪等。
新華社的報道中說﹐據蕪湖市公安部門統計﹐2004年以來﹐蕪湖警察遭受襲警和暴力阻礙多達52起﹐其中槍擊事件1起。受傷警察102人次。
大陸公民網主編李健對記者表示﹐關鍵是如何界定警察開槍的合法性。他認為應該有專門的機構能夠監督警察的執法適度情況﹐同時社會也應該關心這類問題。
近年來﹐大陸民眾因利益受損而引發的抗議活動越來越多。僅今年11月就有北京、廣東、山東、福建、四川等地發生10宗民眾騷亂﹐其中多數是與警察的衝突。新華社在本月8日的文章中承認問題嚴重﹐呼籲當局處理衝突時慎用警力﹐但對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暴力行為﹐應依法果斷採取措施制止。
官方資料統計﹐從1994年到2003年﹐大陸抗議活動數量已經由1萬宗增至6萬宗﹐參與人數由73萬增至307萬。除了征地、拆遷、下崗等延續多年的引爆因素外﹐還出現了青年和學生參加騷亂等特點。(李靜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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